梁明德同志,汉族,1934年5月生,贵州赤水人,1951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195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贵州省习水县委宣传干事,长沙区委书记;习水县委副书记、遵义地委农工部科长,省铝业公司607厂宣传科长、党委办公室主任;习水县东皇区委书记、副县长;习水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副指挥长,县革委会副主任,县委常委、副书记;桐梓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主任,县委书记;遵义地委书记,遵义军分区党委-(其间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在中央党校学习);贵州省委副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00年8月退休。梁明德同志是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梁明德同志始终坚定不移地探索真理,追求真理,坚持真理,为我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改革开放忘我工作,贡献了毕生精力。参加工作后,积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基层一线认真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组织的决定。任习水县委副书记、遵义地委农工部科长、省铝业公司607厂党委办公室主任、习水县副县长期间,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工作积极负责,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总结经验,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文革”中受-集团破孩,遭撤职、挨批斗、关牛棚,但他毫不妥协,始终坚持真理、相信组织、对党忠诚,表现出了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复出后,在习水县革委会工作期间,积极 “-”等-集团的破坏,善于想问题、出办法,努力带领干部群众搞好生产。在桐梓县工作期间,思想解放,热心“四化”建设,敢于担当,通过认真整顿各级领导班子思想问题,大力推进组织、队伍建设,坚决纠正和制止不正之风,统一了全县干部的思想认识,有效激励了干部群众干劲,为桐梓县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任遵义地委书记期间,坚持贯彻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的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按照“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积极响应改革开放政策,结合遵义实际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创造性开展工作,为推动遵义经济社会发展倾注大量心血,做出了重要贡献。任贵州省委副书记期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协助省委主要领导抓好全省党的工作,自觉维护省委班子团结和权威,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期间,讲政治、顾大局,作风民主、联系群众,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积极到全省各级人大机关调研指导,为地方人大建设和发展作出大量工作。退出领导岗位后,仍十分关心党和国家事业,关心贵州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关心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共同繁荣。
梁明德同志一生胸怀坦荡,对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忘我工作,鞠躬尽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他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廉洁奉公,淡泊名利,自我要求严格。他的革命精神、崇高品德和优良作风,深受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爱戴。
梁明德同志,因病于2017年2月11日在贵阳逝世,享年8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