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允昕
(1865~1929)
贝允昕,字元征,浏阳县船仓人,清同治四年(1865)生。少与谭嗣同交往甚笃,光绪十四年(1888)中举,后在湖北抚署和福建、广西藩署掌管文案10余年,在浏阳文华、围山书院任过山长。
“戊戌政变”后,贝允听慨叹“民智之不开,朝政之日敝,由教化之不行”,乃于光绪三十年去日本法政大学学习。回国后,在广西梧州师范学堂等校任教,旋返湘任中路师范学堂监督兼教务长及高等学堂法制、经济教师。1912年谭延闽任湘督,贝允昕任法制院院长。次年,他离长沙去北京,依国务总理熊希龄,任政治会议议员。1915年,回湖南任公立第一中学校长。适汤芗铭任湘督,大量削减教育经费,学校被迫停办。该校教师罗元鲲等在贝允昕支持下,筹集资金,将学校改为私办,更名妙高峰
中学,推贝允昕为董事会总理。
1916年,贝允昕与刘人熙合办湖南《大公报》,任副社长。创刊号上,他亲撰社论,揭露袁世凯复辟帝制的阴谋,指出“妄图窥测神器,变更国体……国家危,莫大于此”,要“唤醒睡狮,遏彼凶残”。
1925年起,贝允听除主持妙高峰
中学和湖南《大公报》外,还专司律师业务,担任长沙律师公会会长,并先后倡办财政学堂、新民法政学校、湘东女校等。湘中不少教师、律师皆出其门下,时人誉为“校长之长,律师之师”o另外,他还协助刘人熙创办船山学社,在省内孤儿院、慈善公所兼任要职。
1929年,贝允昕病逝于长沙。贝姓名人堂
- 贝允昕 (1865~1929)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人
- 贝朝准 (1923~1949) 广西自治区贺州昭平县人
- 贝守一 (1200~1280) 浙江省杭州余杭人
- 贝琼 (1314~1379) 浙江省嘉兴桐乡人
- 贝祖诒 (1892~1982) 江苏省苏州人
- 贝·布托 (1953~2007) 亚洲巴基斯坦人
- 贝琳 江苏省南京人
- 贝介夫 (1906~1927) 浙江省宁波江北区人
- 贝寿同 (1875~1941) 江苏省苏州人
- 贝瑛士 浙江省金华义乌市人
- 贝青乔 江苏省苏州人
- 贝凡 浙江省湖州人
- 贝聿明 广东省人
- 贝祖贻 (1893~1982) 江苏省苏州吴中人
- 贝汉廷 (1926~1985) 浙江省宁波镇海区人
- 贝时璋 (1903~2009) 中国科学院院士 浙江省宁波镇海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