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克明(1906-1994),湖北省阳新县人。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湖北阳新金龙区游击队员,红四方面军第3师7团班长,八团连政治指导员,湘鄂赣军区独立营营长,湘鄂赣红16师司令部参谋,第46团营政治委员,师政治部组织科科长。坚持了三游击战争。
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一支队1团营政治教导员、团政治处主任,第1师3旅7团政治委员,苏北军区第4军分区警卫团政治委员。
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察冀野战军第2纵队留守处主任,纵队后勤部政治委员,第4纵队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纵队卫生部政治委员、纵队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第19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中国人民志愿军兵团组织部部长、干部部副部长,北京军区军事-检察长。是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8年7月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1994年1月17日因病逝世,终年8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