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赫同志生平(1926-2017)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 布赫同志生平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杰出的民族工作领导人,第八届、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布赫同志,因病于2017年5月5日15时2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1岁。
布赫同志,原名云曙光,蒙古族,1926年3月出生于内蒙古土默特旗(今土默特左旗)塔布赛村一个革命家庭,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卓越的民族工作领导人-同志的长子。1939年,年仅13岁的布赫同志历经艰辛奔赴革命圣地延安,先后就学于陕北公学、延安民族学院、延安大学民族学院。194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由延安返回内蒙古工作,历任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组织部干事,内蒙古自治学院中学部副主任兼政治教员,内蒙古文工团副团长、党支部书记、团长。在解放战争中,他带领内蒙古文工团全体人员,冒着生命危险开赴前线,随军演出,鼓舞士气,在血与火的考验中成长。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布赫同志作为代表出席会议。1949年9月,布赫同志率内蒙古文工团参加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的文艺演出,见证了新中国的诞生。
新中国成立后,布赫同志历任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兼自治区文联主任,中苏友好协会内蒙古分会秘书长,自治区党委代常委,自治区文委党委代书记、主任。他团结带领内蒙古各民族文艺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文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艺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他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精心试点,创立了适合农牧民需要、兼备“演出、宣传、辅导、服务”多种功能、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文艺组织形式——乌兰牧骑,在全区进行推广普及,并率领乌兰牧骑代表队到北京参加演出,得到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称赞。“文革”中,布赫同志全家遭到林彪、--集团的残酷破孩,他经受住了严峻考验。1974年恢复工作,先后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
改革开放新时期,布赫同志历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国家民委副主任,呼和浩特市委第一书记、市长、警备区第一政委。1981年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1982年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走遍全区100多个旗县市区,结合内蒙古实际,提出充分利用区位和资源优势,把推进科技进步作为重要突破口等一系列发展农牧业、工业、第三产业和资源能源开发、开放驱动全局的思路举措,探索出了一条具有内蒙古特点的发展路子。他解放思想、锐意改革,组织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大力推广土地承包、产量承包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率先实施草畜双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农村牧区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他关心民情民生,积极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在农村牧区推广合作医疗模式,人民生活、教育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他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有力维护了内蒙古自治区各民族干部群众的大团结和社会稳定。
1993年3月,布赫同志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分工联系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工作。1998年3月,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任常委会党组成员,分工联系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在全国人大工作的10年间,布赫同志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布赫同志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参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新需要,围绕规范市场主体、确立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等市场经济体制主要环节,参与制定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 等一批经济领域重要法律,为初步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布赫同志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参加审议100多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草案,积极参与修改宪法,制定立法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行政复议法以及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婚姻法、刑法等重要立法工作,为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积极贡献。布赫同志高度重视人大监督特别是执法检查工作,多次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率队赴各地检查农业法、教育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乡镇企业法、种子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1994年到1997年,布赫同志带队对农业法实施情况连续开展4次执法检查,深入基层农户,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提出许多加强农业领域法律制定实施工作和推动农村改革、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意见建议。1997年,在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布赫同志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作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首次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代表大会会议作出决议,对农业法执法检查工作和执法检查报告给予充分肯定。
布赫同志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十分重视调查研究,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多次参加全国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先后赴四川、湖北等地考察三峡工程建设和库区移民安置情况,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西部大开发、边疆民族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行调研,赴陕西考察发展农业高新技术和农业产业化工作,亲自撰写一批富有真知灼见的调研报告。布赫同志积极促进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间的交往交流,率领全国人大代表团对波兰、捷克、希腊、埃及、墨西哥、玻利维亚等国进行友好访问,出席各国议会联盟第101届大会,多次会见外国议会代表团和国际友好人士,在对外交往中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发展道路和内外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服务国家大局的作用。布赫同志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全国人大机关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并讲授党课,展示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高度自觉和模范形象。
布赫同志坚决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积极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落实,为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出了突出贡献。他出席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并发表讲话,旗帜鲜明地指出:在中国这样人口众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只有代表各民族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各族人民建立并不断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实现国家富强的同时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他积极推动和指导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深入调研边疆民族地区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情况。他善于总结民族工作经验,深入全国大多数少数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旗调查研究,撰写了《布赫谈民族工作》、《伟大的创举》、《努力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等多部关于民族工作的著作,在丰富民族理论、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布赫同志热爱文化艺术,具有很高的造诣,被誉为“诗人气质的副委员长”。他多年来笔耕不辍,出版了《布赫文集》、《布赫诗集》、《布赫文艺论文集》、《诗海纪行》等著作,创作并发表了大量歌词、诗词、话剧以及文学评论、文艺理论文章,其中剧本《慰问袋》、话剧《王文
焕》和《海棠》被收入中国地方戏曲集和内蒙古戏曲集,有力推动了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和民族文化总体水平提升。
布赫同志退出领导岗位后,仍然关注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关注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关心人民群众生活,特别是十分关注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表现出一名共产党员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崇高境界。
布赫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第十四次、十五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七届、八届、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布赫同志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不懈追求真理,对共产主义理想坚贞不渝,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奉献了毕生精力。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具有高度坚强的党性原则,时刻按照党章党规党纪严格要求自己,讲政治、顾大局,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他一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情系草原、情系各族人民,关心人民群众疾苦,始终保持着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他勤于学习、敏于思考,忠诚厚道、作风正派,襟怀坦荡、廉洁奉公,谦和儒雅、虚怀若谷,对家人严格要求,对同志关心爱护,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尊重和爱戴,在各族人民中享有崇高威望。
布赫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光辉的一生,为共产主义理想不懈奋斗的一生。他为中国人民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建立了不朽功勋。他的逝世,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损失。我们要学习他的革命精神、崇高品德和优良作风,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埋头苦干、锐意进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布赫同志永垂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