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运

[公元1936年-1994年]

   朱建运(1936~1994),即墨市鳌山卫镇高戈庄人。1959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即墨市-检察长,1987年被授于“山东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1991年6月被山东省委授于“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朱建运16岁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公社党委委员、-、即墨市人民-检察长、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他在农村工作期间,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经常深入田间,进行实地调查,寻求农民脱贫致富门路。为了不增加农民负担,他平时一般不在村里吃饭,实在避不了时,也是随便找一农户,碰啥吃啥,饭后立即交纳饭费。1979年,时任白庙公社-的朱建运,帮助三面环山的南邱村改了4条河,修了5条路,整出200亩“大寨田”,粮食亩产过千斤,使该村结束了吃救济粮的历史。
  1984年1月,朱建运调任县-检察长,进城赴任那天,党委派车送他,到城后,他立即拿出60元钱交给为他送行的党委委员老李,帮他回去付足车费。老李感动地说:“朱书记,你在店集工作5年,付出了那么多,临走用车送送也算是公事,你个人付费,我们心里不好受。”老李拗不过他,还是收了钱。任检察长后,他立了4条家规:不准家人打听案情,不准以他的名义收受别人钱物,不准插手公务,不准私用公车。一次,一位与朱建运熟识的基层干部找他为其犯伤害罪的弟弟求情,被拒绝后,他妹妹又托人给朱建运的儿子家送去一些新鲜鲅鱼及其他礼品,他儿媳先找地方把鱼冰好,又原封给退了回去。-有四部车,他坚持取消-专车,规定所有车辆一律为工作服务,私事不准用公车。有一次,他去温泉办案,顺路从老家接来母亲,回院后,立即到会计室交了10元车费。朱建运有3个儿子,大儿子结婚时,连街坊邻居都不知道。1987年冬天,二儿子结婚时,他与妻子定了3条戒令:不准动用公车,不准收贺礼,不准以他的名义到商场或其他单位廉价购物。儿子完婚后,他吩咐同事把包括本院36名干警在内送的贺喜钱物如数退还回去。
  1990年,莱西县武备乡大刘格庄村民高培胜找到即墨-申诉:他父亲原是即墨信昌油厂干部,1958年被以-罪判刑15年,1964年病死在-农场。全家老少三代因此受牵连达30多年,因种种原因多次-未果,仅-路费就花掉数千元。朱建运看了申诉材料,又听取了接访人的汇报,随之组织专门班子反复查访,终于弄清了-,使一起长达32年的冤案平反。1994年5月18日下午,朱建运积劳成疾,在同志们的劝说下,到市人民医院接受拍片检查,医生告诉他初步诊断为肺炎,但病情严重,必须马上入院治疗。他惦念着晚上8点市政府组织的专门研究解决一外资企业劳资纠纷问题的重要会议,不同意住院,医生只好先给他输液。7点50分,他硬是让医生拔下还未输完的药液,驱车赶到会场。会议一直开到晚上11点才回家吃饭。5月22日,经确诊朱建运患肺癌,且已大量扩散,此时,他仍念念不忘工作,对前来看望他的-长询问近期打霸专项斗争情况和麦收安全保卫工作,并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1994年9月9日,躺在病床上近4个月的朱建运,得知市委号召全体机关干部向河北灾区捐献衣物的消息后,嘱咐老伴按照他的意愿向灾区捐献了13件衣物。在这之前,他已第一个向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捐献了300元人民币。
  1994年11月17日,朱建运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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