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寀

[][公元1187年-1249年]

   郑寀,字载伯,号北山,生于宋淳熙十四年(1187年),长溪县穆阳西铭村(今康厝畲族乡西铭村)人。绍定二年(1229年),登进士甲科,初授隆兴府(今南昌)推官。执法公正,不畏权贵。淳祐元年(1241年),参加馆试后,升为秘书省正字,宰相史嵩之遣人笼络,他不予理睬,一天在奏对时说:“国家败坏已极,以权谋私的非只一人,灾祸酿成亦非一日,这不光是当权者之罪,也是皇上贪欲之心未泯所致”。深得理宗嘉许。后任校书郎。转调为著作郎,又升为右正言兼侍讲。史嵩之因父丧离职,郑寀便要求皇帝及早任命他人为相,以杜绝嵩之东山再起,理宗不予采纳。不久,他再上疏说宰相非同百官,不宜悬缺太久,理宗仍不纳谏。
  史嵩之的侄儿班景卿死后,京都舆论都说是嵩之派人毒死的。郑寀奏道:“景卿曾攻击嵩之,嵩之果然杀人灭口,请彻查景卿致死情状”。不久,曾经攻击嵩之的国子祭酒徐元杰猝死。郑寀带领台谏官员请皇帝为之昭雪,以平群愤,理宗命查究。经过反复审究,勘得元杰被毒是实,但线索诡秘,难得真凶,郑寀请将案移到执法衙门悬赏捕贼,以便深究。朝廷将有嫌疑的十余人遣送了事。校书郎徐霖
系郑寀所荐,亦上 书极力诋毁郑寀不能侦破此案。时朝廷下诏要求直言,响应者多指责郑寀说:元杰的冤案不得昭雪,是郑寀感激嵩之在其初试馆职时曾帮助过他,所以特意庇护他。郑寀引用唐朝审理宰相武元衡被暗杀一案时,误杀无辜的经过,说明元杰的案情没有真凭实据想在十来天内把这十几个嫌疑犯屈打成招,这不是我所能办到的,以前要求昭雪元杰的冤案,现在要求查访凶犯都是出于公心,有人说我依附恶人,可以无需辩白,但不能终结此案,实是有罪。理宗表示不相信这些无稽之谈。
  郑寀调为侍御史,再奏《正名器疏》,升左谏议大头兼侍读。宋淳祐五年(1245年),长溪西北乡申请析县已二十几年,因县治选址悬而未决。郑寀力主县治设韩阳坂,呈诗理宗说:“韩阳风景世间无,堪与王维
作画图,四面罗山朝虎井,一条带水绕龟湖,形如丹凤飞衔印,势似苍龙卧吐珠,此处不堪为县治,更于何处拜皇都”。理宗阅后,深为所动。于是御批:“敷赐五福,以安一县”,于是析长溪西、北乡地建福安县,县治设韩阳坂。
  淳祐七年(1247年)七月,授郑寀为端明殿学士同佥书枢密院事。以前郑寀曾在陈韦华幕中,登台省后,就把陈召进,陈在论及“在学”事时,观点偶与相同,众官大哄,说:“郑寀本由陈韦华的荐引而进台省,陈不愤恨嵩之,是郑寀偏袒他”。理宗还是不信,后来郑寀荐用周坦、叶大有入台,与监察御史黄师雍不合,论者多赞誉师雍而攻击郑寀。《宋史》评论郑寀和师雍都是正人,而意见不合,以至各袒所党,这也是君子的过失。郑还未正式辞职,便急切求去,旨下仍以原职为临安府洞霄宫提举,赐衣带鞍马,未辞职而赐行,这是对他的特殊礼遇。
  淳祐九年(1249年),授寀为资政殿学士,常伴理宗,在闲谈时告诉皇帝家居长溪县北山,建有澄庵,理宗御书“北山澄庵”四字赐他。理宗作诗题扇送行,诗曰:“秋思太华峰头雪,晴忆巫山一片云,去国归来犹未得,诗篇遥赠北山君”。同年逝世,终年62岁,赠通奉大夫,葬于福清县宁德里,县令郑黼因他建县有功,在县治南面的南峰下建祠纪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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