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释之,字季,汉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人。西汉文帝时期著名法律家,法官。
张释之曾事汉文帝、汉景帝二朝,官至廷尉(协助皇帝处理司法事务的最高审判官),他认为廷尉是“天下之平”,如果执法不公,天下都会有法不依而轻重失当,百姓也会手足无措。他严于执法,当皇帝的诏令与法律发生抵触时,仍能执意守法,维 律的严肃性。他认为“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如果皇帝以个人意志随意修改或废止法律,“是法不信于民也”。他的言行在皇帝-、言出法随的封建时代是难能可贵的。时人称赞“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对“文景之治”作出重要贡献。
汉文帝元年(前179年),以家资五百万选为骑郎,为汉文帝之侍从官。历任谒者仆射(在皇帝身边负责宾客朝觐宴飨的六百石小官)、公车令(卫尉手下负责守卫宫门的官吏)、中大夫(职掌谏议,专为皇帝献策的官员)、中郎将(皇帝外出随从护驾的将官)等职。文帝三年(前177年)升任廷尉,成为位列九卿、协助皇帝处理司法事务的最高审判官。前157年六月己亥,汉文帝崩,汉景帝刘启即位,张释之出任淮南相。一年多后去世。马迁著《史记》,将其与冯唐合立《张释之冯唐列传》;班固《汉书》列入《张冯汲郑传》。
张释之有兄名张仲、子张挚,字长公,官职一直做到大夫,后因不迎合权贵显要而被免职。直到死也没有再做官。
现方城县城关修有张释之祠,称“汉廷尉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