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
艳,女,汉族,1960年1月出生,山东省济南市人,原籍山东省金乡县。197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函授毕业,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文化,政工师。1977年8月至12月高中毕业后在胜利油田五·七学技知青队劳动。1977年12月至1982年4月任胜利油田济柴分厂电工、绘图员、宣传干事、团委干事、团委副书记。1982年4月至1986年8月任-公安处政治处副主任(其间: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分校党政管理干部基础专修班〈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党政管理干部专修科〉学习,任班长、校学生会主席)。1986年8月至1987年4月任中共河南省濮阳市市区区委委员、区委宣传部部长。1987年4月至1995年1月任河南省濮阳市市区副区长兼红十字会会长(其间:1994年9月至1996年12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5年1月至1998年12月任河南省濮阳市副市长。1998年12月至2001年3月任河南省安阳市副市长(其间: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参加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1年3月至12月任中共河南省安阳市委常委、市委-部部长。2001年12月至2002年2月任中共河南省济源市委副书记、济源市副市长、代理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2002年2月至2003年2月20日任中共河南省济源市委副书记、济源市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2003年2月20日至25日任中共河南省济源市委书记、济源市市长。2003年2月至4月任中共河南省济源市委书记。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任中共河南省济源市委书记、济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2004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中共河南省济源市委书记。2006年12月至2008年7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正厅级)、党组书记。2008年7月至2011年6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副秘书长。2011年6月至2015年11月任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河南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2018年1月河南省政协副主席,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2018年2月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的十九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是中共河南省第八届、九届、十届省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