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光炬,男,1914年6月出生,汉族,海南东方人,193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1937年8月至1950年5月任中共昌感县委委员、琼西南临委委员、昌感县委副书记、昌感崖联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琼崖南区、西南区军政委员会委员、中共琼崖南区地委委员、书记兼专署专员、琼崖纵队第5总队政治委员,1950年5月至1952年3月任海南军政委员会民政处副处长、处长,1952年4月至1958年11月任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地委书记、州委书记,1958年12月至1966年12月任海南行政区党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州委书记(期间:1961年11月至1962年12月兼任海口市委第一书记),1967年1月至1972年12月被批斗审查,1973年4月至1983年12月任海南行政区革委会副主任、主任兼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委书记、州革委会主任,海南区党委副书记兼海南行政区公署副主任,1984年1月至1988年4月任海南行政区人大筹备组组长,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十四大代表。1996年8月离休,曾任海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顾问。1988年8月享受副省长级医疗、住房待遇。2012年2月12日10时40分在海口逝世,享年9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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