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昌尔,男,汉族,1956年8月生,湖北黄石
人,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1974年7月起任湖北省黄石
市下陆区南湖乡“七一”大队团支书、党支部副书记;1978年2月至1982年1月在华中工学院电力系电机制造专业学习,毕业后历任湖北省计委办公室办事员、副科长、科长;1987年12月任湖北省计委经济调节处副处长(其间:1988年11月至1990年11月挂职任湖北省大悟县副县长);1991年3月任湖北省计委综合计划处处长;1993年8月任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1995年4月任湖北省委副秘书长;1996年8月任湖北省孝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1997年1月任湖北省孝感市委副书记、市长;1998年2月任湖北省孝感市委书记、市长;1998年3月任湖北省孝感市委书记(1996年3月至2000年6月参加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班学习,获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学位;2000年3月至2001年1月参加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2年6月任湖北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孝感市委书记;2002年7月任湖北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2008年6月任湖北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总工会主席;2008年8月任湖北省委常委、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总工会主席;2011年10月任湖北省委副书记、省总工会主席;2012年6月任湖北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省总工会主席;2013年7月任湖北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2016年1月任湖北省政协主席、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2016年2月任湖北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2016年4月任湖北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18年1月任十二届安徽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中共十六大、-、十八大、十九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湖北省八届、九届、十届、十一届省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