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都(?-?)字尔章,号曙峰,山东新城县(今桓台县新城镇)人。明朝政治人物。
王之都为王耿光之子。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中式乙未科进士,任河南沔池(今渑池县)知县,任内文教大兴,擢升开封府知府,惩奸除恶,当地人为其在包孝肃祠右立祠纪念。崇祀新城乡贤祠。
史书记载《重修新城县志·卷十四·人物志二》页八:王之都,字尔章,号曙峰,耿光子。万历乙未举进士,令沔池,文教大兴,擢开封知府,拔薤锄梗,汴人德之,为立祠于包孝肃祠右。之都少食贫,安于义命。及居官,清节自励,应得羡余,悉以入公,尤为人所难能。崇祀乡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