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卓锋(1923~1981),原名谭卓芬,广东省番禺县人。
谭卓锋出身于工人家庭。15岁在香港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救亡宣传活动。民国30年(1941)10月起,在番禺县小龙乡做小贩并在中共党组织的领导下从事地下工作。民国31年3月,在禺南游击区加人中国共产党,人党后在农村做农民工作,掩护游击队活动,动员群众参加党领导的武装部队。民国34年1月,由党组织派遣,先后在番禺县钟村、土华等地小学任教员、训育主任,并从事党的地下工作,组织武装抗日。民国35年1月调至香港洋务工会工作,先后任歌剧团团长、交际部长、秘书、宣传部长等职。民国37年3月至38年3月任中共香港市委 党组成员。民国38年4月,任香港工人协会负责人,同年8月调回东江游击区任干部教导营副教导员。建国后,先后任广州市总工会青工部部长兼组织部副部长、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共青团广州市委副书记、共青团广东省委副书记兼共青团广州市委书记,又曾任中共华南分局青年委员、中共广州市委青委书记、工委委员和共青团第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959年在市第二次党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共广州市委候补委员。1960年6~10月任中共江村区委第二书记。1960年11月后任中共越秀区委第二书记、第一书记等职,并任政协越秀区第三至第五届委员会主席。
谭卓锋到越秀区委任职时,正值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谭卓锋带领区委一班人,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他深人基层调查研究,召开各种类型和各界人士的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把1958年转为地方国营的小厂、小店退回集体所有制的生产合作社和合作商店,发展一批小贩个体经营,使区的工业、手工业、商业得到稳步发展。谭卓锋注意关心群众生活,他积极促使各街道建立劳动服务站,解决居民的就业和生活。这个时期还抓了木屋的改建,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他谦虚谨慎,平易近人。一次区委办公室的干部起草工作报告稿时,写上“在越秀区委的正确领导下”,他看后立即对那位干部说,我们不能自己称自正确,并把正确二字删去。他经常与工人、干部、文艺界人士和党外人士交谈,对发展区的文艺事业和统一战线做了大量工作。
“文革”期间,谭卓锋遭极“左”路线的破孩,受到错误处理。1979年3月中共广州市委给予谭卓锋落实政策,安排他为荔湾区革命委员会顾问,1980年后改任中共荔湾区委员会顾问。
1981年6月1日因病在广州逝世。
来源: 广东省情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