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殿才,曾化名赵忠国、孙树德、王文
清、陈光
华。男,回族。1909年生,宁夏中宁彰恩堡新营子人。农民家庭出身。1924年进恩和高级小学读书。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7年先后到兰州共和中学和甘肃省第五中学学习,在党的领导下开展-。1930年秋到北平弘达学院读书。同年12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任中共北平西城区
委宣传委员。1931年5月受党组织委派从事工人运动,化装成工人深入工矿,在工人中建立党的组织和赤色工会,先后组织过电车、洋车、掏粪、铁路工人的罢工斗争。曾任北平市工人委员会书记兼组织部部长。1932年调天津纱厂任党总支书记,组织和领导了纱厂工人反日大罢工。不久任天津市总工会组织部部长。1933年先后担任察哈尔省总工会、张家口总工会组织部部长,组建平绥铁路工会,领导工人参加抗日-和罢工斗争。同年秋调任张家口同盟军军部任党支部书记和前委巡视员,东北抗日军第一师政治部政训员。同年冬回北平任全国总工会华北工人运动委员会委员和巡视员。1934年1月至5月任中共唐山五登特委书记,领导了唐山、开滦矿工和洋灰厂工人的罢工斗争。同年调任上海总工会执行局常委、宣传部部长和上海工人联合会书记。1937年八一三事变后,发动和组织工人拿起武器参加抗战,任淞沪工人抗日别动队第五支队特支书记。同年冬到南京八路军办事处工作。后任武汉田宛镇工塞司令部党特支书记,配合武汉外围保卫战。1938年秋被派到安徽省动员委员会工作,任干训班大队长。不久任中共安徽舒芜地委副书记。因在敌后坚持团结抗日,成绩突出,被评为模范,当选为党的七大代表。1941年到延安中央党校学习,参加延安整风运动。1943年1月调任陕甘宁边区三边地委-部部长。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华中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1946年5月至1947年1月任中共宁夏工作委员会副书记。1947年2月至1948年8月任中共宁绥工委副书记。率领地方武装回汉支队前往盐池、定边、环县三县交界地区开展游击活动,配合主力部队一度解放盐池县的惠安堡。接着又与盐池县游击队相配合,打击地方反动民团和股匪,在里山堡和甜水堡建立部分乡政权,开辟了盐环游击区,逐渐打开了新的工作局面。1947年3月回汉支队改编为宁夏人民解放军,任司令员。1948年8月至1949年9月任中共宁夏工委书记。1949年9月进驻银川,参加了接管工作。同年10月至1954年9月任中共宁夏省委常务委员、宁夏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至1954年7月),兼任宁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1949年12月至1953年1月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委员。1951年9月至1954年8月任中共宁夏省委职工委员会书记。1951年11月至1953年4月兼任宁夏省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51年12月至1954年9月任宁夏省转业建设委员会主任。1952年8月至1954年8月任宁夏省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政法委员会党组书记。1953年5月至1954年8月任宁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1954年8月至1958年2月任中共甘肃省委常务委员。1954年9月至12月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同年12月至1958年4月任甘肃省副省长。1955年1月至1956年4月兼任中共甘肃省委交通运输邮电办公室党组书记。1955年4月至1957年1月任甘肃省交通办公室主任。1956年至1958年2月任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副书记。1957年1月至1958年2月任中共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副书记。1964年8月至1966年5月任中共甘肃省委委员。1964年9月至“文革”初期任甘肃省第三届政协副主席。第一、第二、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七大、八大代表。“文革”中受破孩。1975年1月18日因病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