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时态,男,汉族,1962年9月生,湖南华容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湘潭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二级0官。
现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1980.09--1984.07,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4.07--1991.09,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干部、副科级干部、法规科科长(其间:1988.06--1990.02,湖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1991.09--1992.08,湖南省委政法委正科级干部
1992.08--1995.02,湖南省委政法委综治处副处长(其间:1994.08--1995.01,湖南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5.02--1998.01,湖南省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其间:1995.02--1997.02,挂职任湖南省桂东县委副书记)
1998.01--1998.12,湖南省委政法委维稳办主任
1998.12--2000.12,湖南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
2000.12--2003.07,湖南省委政法委副厅级研究员(其间:2001.05--2003.06,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01.09--2002.03,湖南省选派赴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参加高层次复合型后备干部培训)
2003.07--2008.05,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8.05--2008.07,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2008.07--2016.0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07.09--2010.12,湘潭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12.03--2012.07,中央党校第32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15.10--2016.01,中央第九巡视组副组长)
2016.01--,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二届黑龙江省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