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肇周(1893~1952),字嫄生,百侯镇侯南村人。他于潮州金山中学毕业后,先后毕业于广东陆军速成学校炮科、保定陆军军官学校。民国4年(1915)起,历任广东护国军第四军连长、营副,粤军第三独立旅少校参谋,广东警备游击第一统领副官。民国11年起,历任粤军第四十九团中校团副兼第三营营长,粤军第三、第四旅指挥部上校参谋主任;民国16年起,历任雷(州)琼(崖)警备司令部参谋长,国民革命军第十八军上校参谋、办公厅科长职。
抗日战争爆发后,肇周历任广东绥靖公署办公厅主任秘书、粤汉铁路警备司令部参谋处长、第十九集团军总部少将高参兼军需处长、长江上游江防司令部少将副官处长。民国35年退役后,任广东省政府田粮赋管理处副处长。
民国36年10月,由罗卓英、吴奇伟等推荐,肇周回乡出任大埔县县长。在任期间,他曾奉命处决关押已久的中共游击队员刘登楚等5人。1952年,丘肇周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