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
宜,原名李哲时。女,1903年生,湖北武汉人。192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月参加中国国民党。1924年毕业于湖北省立女子师范学校,在校时参加董必武同志组织领导的武汉妇女读书会、湖北女权同盟会。1927年任中国国民党湖北省党部执行委员、妇女部长,中共湖北省妇女运动委员会委员、省妇女协会主要负责人。1927年列席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大革命失败后,脱离国民党,任中共中央长江局秘书。1928年1月后调至上海中共中央组织局工作,任中共中央妇女委员会委员。1928年入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928年赴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同年列席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1931年回国,任中共上海沪东区委委员和女工委员,1932年因 王明
左倾盲动主义,被开除党籍。1932年考入上海新华艺专,参加左翼美术家联盟、-保障委员会、反帝大同盟等群众组织。抗日战争爆发后,在武昌组织并领导湖北战时妇女工作团,被选为战时儿童保育会理事,任《妇女前哨》旬刊委员会委员。1943年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后改称中国民主同盟),组织并领导云南妇女联谊会、云南职业妇女会、妇女读书会、乐群团等,参加西南文化研究会、-研究会。曾任云南妇女联谊会主任、《云南妇女》编委。1945年10月在中国民主同盟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委员兼妇女委员会副主任。抗战胜利后,1946年任民盟南京市委员会筹委会副主任。曾在香港培侨中学任教。1946年中共南方局经请示中央批准恢复李文
宜同志中国共产党党籍。1947年任上海《时代日报》副刊妇女版主编。1948年以南方国统区代表的身份赴匈牙利出席第二届国际妇女代表大会,后参加第一次亚洲妇女代表大会。1949年3月在北平出席全国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并被选为常委。同年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办公厅副主任、劳动保护司副司长、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所长。曾任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一届常委,第二、三、四届执委,第五届副主席;欧美同学会副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等职。是第一、三、八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兼副秘书长,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常委,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长期担任民盟中央领导职务,先后任副秘书长、代秘书长兼宣传部副部长、代组织部部长、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等职,是民盟中央第一、二、三届常委,第四、五届副主席,1988年后任民盟第二、三届中央参议委员会副主任。因病医治无效,于1997年5月9日9时5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