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
辉,男,汉族,山西省灵石县人,1923年7月出生,1937年11月参加工作,193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11月-1939年11月任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武装自卫队中队工作员、洪赵中心区吕梁剧社演员;1939年11月-1941年7月任延安陕北公学、新文字训练班、新文字学校学员;1941年7月-1942年3月任陕甘宁边区二师新文字训练班教员、政治指导员,边区文教厅辅导员;1942年3月-1945年7月任延安鲁艺新文字系学员,延安大学工业生产合作社股长、行政系学员;1945年7月-1949年4月任晋绥边区汾阳宣传队吕梁剧社政治指导员,山西灵石县五区区委书记,晋绥九地委秘书,山西隰县城关区三区区委副书记、书记;1949年4月-1952年9月任甘肃省武都县委宣传部部长,武都地委青委、团委副书记、书记;1952年9月-1955年1月任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甘肃省委秘书长、第三副书记,省青委委员,省文化教育委员会委员,青年团中央候补委员;1955年1月-1963年7月任甘肃省劳动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1963年7月-1964年12月任共青团甘肃省委书记,团中央委员、常委;1965年1月-1966年8月任社教工作队党委书记、队长;1966年8月-1967年12月任武威县县长;1968年1月-1970年1月在“文革”期间受批斗;1970年2月-1974年12月任武威地区水电局局长,农办、工办主任;1975年1月-1979年3月任靖远矿区、王家山铁路指挥部指挥、党委书记;1979年3月-1983年5月任甘肃省劳动局局长、党组书记;1983年5月-1988年2月任甘肃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1988年2月-1993年1月任甘肃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997年10月离职休养,2004年3月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是甘肃省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人大代表。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10月16日20时02分在兰州逝世,享年9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