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旭
辉(1906~1995),字日华,别字复之,湖寮镇新寨村人。
旭辉初进湖山官学,继入县立大埔中学,毕业后,得其兄资助,负笈上海,攻读政治、经济。民国18年(1929)夏,考入上海大同大学。9月底,罗卓英电召命其担任陆军十一师中校秘书。民国21年春,旭辉承介至陆军十八军军长陈诚
幕府,因勤奋尽职,旋即升为上校科长、代书记长和十八军司令部机要室主任,随军入赣,获多次嘉奖,由军司令部派往日本留学,初进中央大学经济科,结业后复进东京帝国大学法政研究院,毕业后攻读博士学位。民国26年抗战爆发,旭辉奉令回国赴淞沪前线,担任第十九集团军总司令部秘书处少将处长,协助陈诚
佐理公务,奔走于南京、武汉等地,并随战事迁桂林、重庆。翌年武汉沦陷,他调任军委会中央训练团办公厅机要组少将组长。民国28年8月,担任中训团特别党部书记长,兼-青年团中央训练团干事。
民国30年夏,旭辉调任第六战区战地党政分会党务处处长。民国32年秋,随远征军前往昆明,出任远征军长官司令部政治部中将副主任及代主任职务,因功获国民政府陆、海、空军甲种一等奖章暨胜利奖章。民国34年夏,被调任湖南省政府委员兼秘书长。
抗战胜利后,旭辉对士兵复员、抚绥-、遣返日俘及省府迁建诸端,莫不详为擘划。民国35年4月,湖南省政府改组,他出任三青团湖南支团干事长。民国36年秋,调任广东省政府顾问,派驻京办事处。民国37年任-参事,后赴香港,再迁台湾。到台湾后,他曾出任资委会台湾碱业公司监察人、台湾电力公司技术管理师、电力公司公关主任、董事会研究员。退休后,应聘担任台湾银行顾问。
1995年,刘旭
辉在台病逝,享年8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