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声振,1914年1月22日出生于安徽省金寨县,1932年8月参加工作,193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2年8月任鄂豫皖战斗营三路游师红二十五军特务-士;1934年6月后任鄂豫皖红二十八军八十二师特务营特务团一营三-士;1938年1月后任新四军四支队七团一营三连副班长、青年干事,同年5月后任四支队政治部党委会青年干事;1938年8月后任四支队司令部政治部警卫队指导员;1939年1月后任四支队司令部新兵营政委、总支书记,同年9月后任七团三营九连指导员;1941年3月后任二师四旅十团政治处总支部书记,同年11月后任淮南抗大八分校二师宣助部保训班学员;1942年3月后任淮南半塔中心县保安科长、县委委员;1943年5月后任定风怀县公安局副局长,同年12月后任寿县锄奸保卫工作负责人;1945年10月后任定风怀县公安局局长、县委委员;1946年8月后任盐东县公安局局长;1947年9月后任华
中工委党校学员支委;1948年11月任华
中行政办事处干部科科长、总支书记;1949年5月后任苏北行政公署民政处干部科科长、直属党组委;1950年4月后任苏北行政公署人事处副处长、总支书记;1953年2月任苏州市苏纶纺织厂党委书记、市委委员;1955年3月后任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委委员、政法党组副书记;1956年2月任苏州市委常委、市人民委员会副市长;1957年3月后任苏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1960年后任苏州市人民委员会副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党组书记;1968年9月任苏州市革委会副主任;1981年2月后任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委员;1983年4月离休。2011年9月,中央组织部批准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5年7月3日在苏州逝世,享年10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