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桂花(1911—1982),女,贫苦农家出身。她出生不久就卖给湖寮长龙乡赤沟坪村一个林姓人家作养女,5岁又被转卖到湖寮古城乡巷口村的贫苦农民揽胜作童养媳。婚后,生了三个小孩。丈夫则常年为人打工、作店员,至1949年病死。桂花也因家庭贫苦,终年靠挑担过日子。
民国37年(1948),林桂花参加了夜校的学习。在夜校里,她懂得了一些穷人所以会穷的道理。民国38年春,共产党领导的工作队进了村,她积极配合工作队打探情报,收缴0子弹,运送物资,掩护工作队员,成为工作队在古城村依靠的根子之一。1950年3月,她被吸收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建国之初,林桂花担任过贫农委员会主席、古城村村长、古城村农会主席、互助组组长以及东方红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主任,党支部副书记等职务。她曾在夏粮征收运动中,带头报实田亩,积极动员农民如实申报田亩、产量,对贯彻党的农业税收政策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被评为乡征粮模范,得到大埔县人民政府的奖励。
在“清匪反霸,退租退押”运动中,她领导群众清尝、斗霸,追出隐藏的黑枪40多支,子弹14箱,湖寮区人民政府曾授予她奖旗一面。她还多次被评为汕头专区劳动模范;1960年被评为广东省劳动模范。
1961年,遇山洪暴发,林桂花带领全队社员在泥深过膝的水田里搬走淤泥,使6亩被山洪冲毁的水田恢复了生产,并在当年取得了丰收。此后,又曾连续4年8造取得了丰收,被誉为一面不褪色的先进旗帜。
社员曾编了一首山歌来颂扬她说:“芙蓉唔当牡丹花,牡丹不如林桂花。会划会算会生产,好队长来好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