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坚,曾用名申朝江、申琛。男,汉族,1918年11月生,山东鄄城人。193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中专文化。1937年8月在山东省寿师范学校读书。1938年2月任山东鄄城周李庄小学教员。1938年6月任鲁西北抗日游击司令部第二十七支队政治部宣传干事。9月在山东省聊城政治干校学习。11月回家乡。1939年1月任家乡村党支部书记、周李庄小学教员,在中共鲁西区委党校学习,任鄄城县区党委副书记。1939年10月任鄄城民运部部长,在中共鲁西区委党校学习。1940年4月任中共鲁西第二地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1940年7月任中共河南濮阳县委书记。1942年9月任濮阳县委组织部部长。1944午10月任濮阳县县委书记。1947年7月任中共冀鲁豫第九地委社会部部长。1948年4月任冀鲁豫九专署专员。1948年7月在中共中央华北局党校学习,任党支部书记,中共中央华北局组织部三科副科长。1949年12月在中共中央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秘书组组长,检查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1954年11月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农村处副处长。1955年6月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地方处副处长。1956年12月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华北监察组组长,西北、西南监察组组长,地方处处长。1958年任中央监委农村处处长。1966年10月-1973年7月“文革”中受冲击,下放劳动。1973年7月任中共山东省德州地委常委、德州地区革委会副主任。1976年6月任中共德州地委副书记。1978年任中共中央组织部改正错划右派办公室主任。1979年3月任中共中央纪委信访室主任。1982年1月任中共中央纪委第五纪律检查室主任。1984年8月-1987年11月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专职委员。1981年7月起按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级待遇。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二大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副部长级享受正部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8年1月15日上午10时在北京逝世,享年10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