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伯理,原名映月,男,回族,1918年生,山东临清人。193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1936年从聊城省立第三师范毕业后,任清平县乡农学校校长。1937年5月中共清(平)博(平)高(唐)支部委员。1937年“七·七”事变后入国民革命军第三路军政训班学习。结业后被派往济宁、曹县从事抗日活动。1938年春聊城政治部驻朝城县办事处主任干事。聊城失守后由中共党组织派回临清,担任八路军一二九师驻鲁西北(临清)联络处主任,兼任中共鲁西北特委委员、-部部长。1939年春八路军一一五师武装工作团政委,八路军青海游击队政委,中共鲁西区委秘书长,冀鲁豫二地委宣传部部长,平阴、冠县抗日民主政府秘书。1944年春赴太行山区参加整风。1945年5月武训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解放战争期间,1945年11月临清市政府市长。1948年春大名市委常委、市长。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人事处处长。1949年南京解放后接收国民政府并训练国民党各级职员。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调北京参加筹办中央政法干校,任校党组成员、校党委书记、校长办公室主任。1957年法律出版社党委书记、副社长、总。195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委委员、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党组成员、秘书长。1964年国家民委委员、党组成员,民族出版社社长、党委书记兼总。1971年民族文化宫党政主要领导人,中共中央宣传部政治部副主任,国家民委秘书长、党组成员、党委书记。1982年4月宁夏自治区区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1982年6月宁夏自治区区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兼自治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自治区委组织部部长。1983年2月宁夏自治区区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兼自治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自治区委组织部部长,自治区人民政府代主席。1983年4月宁夏自治区区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兼自治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1983年7月宁夏自治区区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1987年4月至988年5月宁夏自治区人第五届大常委会主任。2000年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名誉副会长。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七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委员。因病于2015年2月13日12时1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