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晓燕,女,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江苏南京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二级高级检察官。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学习;
1986年7月至1991年11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处书记员;
1991年11月至1994年10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处副科级助理检察员;
1994年10月至1996年6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反-贿赂局正科级助理检察员;
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反-贿赂局综合处副处长;
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反-贿赂局综合处处长(期间:2000年8月至2001年9月挂职任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2年1月至2005年8月,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2002年9月至2004年1月江苏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研究生学习);
2005年8月至2007年7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贿赂局局长;
2007年7月至2010年7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贿赂局局长(期间:2009年3月至2010年1月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2011年1月至2016年1月,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6年1月至今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8年1月28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葛姓名人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