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宏伟(1967.1-1986.3),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汤溪镇前宅村人,遂昌金矿采矿工区绞车工。他平时工作积极负责,1983年12月进矿时,被分配到采矿工区井下当采掘工,他欣然接受领导安排,从不计较,并认真钻研技术,虚心向老工人学习,任劳任怨,0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由于他工作出色,还多次得到了领导和职工的赞扬。他生活节俭,能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班里的同志病了,他主动顶班工作;同寝室的人病了,他就代为买菜买饭;左邻右舍离矿忘记收衣服,他会主动代收;门锁坏了,他就及时修理。从平凡的小事中,反映了他的优良品质。每年春节后回矿,他都提前到工作岗位。他工作一丝不苟,绞车房从未发生过事故,他的业务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成为一名生产能手。在入团申请书中,他还写道:“我是新中国成长起来的青年,党叫干啥就干啥,把自己的青春献给党”。他是这样写的,也是这样做的。
1986年3月3日下午,遂昌金矿矿区北侧发生山林火灾,火势迅猛。火情就是命令,烈火吞噬着大片山林,威胁着山后国营牛头山林场几千亩山林。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遂昌金矿的干部、职工奋力投入扑灭山林火灾的战斗。其中戴宏伟、张发荣、徐金宝、郑绍涓、杨文华等级同志直播火山北侧面,力图避开一条防火道,切断火路,不料风向突变,大火以每秒十几米速度推进,封住他们退路。虽经奋力搏斗,终因火势猛烈,张发荣、徐金宝当场牺牲,郑绍涓、杨文华、戴宏伟大面积重度烧伤,经抢救无效也先
后牺牲。
戴宏伟等5位烈士牺牲后,浙江省冶金工业局为他们各追记大功1次,追授戴宏伟优秀团员称号,并作出《关于开展“向护林灭火、奋不顾身保护国家、集体财产的张发荣等五烈士学习”活动》的决定。中共遂昌县委、遂昌金矿党委分别作出学习五烈士先进事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