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宏毅,1923年2月生,山西盂县人。1935年1月入伍,193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年7月在晋察冀抗大2分校附中1队学习。1943年7月任陕甘宁抗大7分校2大队1队党支部书记,大队管理股副指导员。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3月任延安西北医药专门学校学生队指导员。1946年7月任延安西北医药专门学校政治处党总支书记。1947年4月任晋察冀野战军第4纵队卫生部党总支书记,四纵队随营学校学生队指导员,随营学校政治处组织股长。1948年12月任天津市纠察总队三大队三中队指导员。1949年8月任北平纠察总队侦察科协理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4月任北京纠察总队政治部组织科副科长、1950年11月任公安第二师青年科科长,公安第2师6团政治处主任、副政委。1957年5月任广州军区工程兵舟桥第84团政委。1961年3月在解放军政治学院学习。1962年10月任广州军区工程兵第12团政委。1964年10月任广州军区工程兵政治部副主任。1970年10月任广州军区工程兵副政委。1977年7月任湖南省军区顾问。1984年1月离休。1955年被授予少校军衔。获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1960年晋升为中校军衔。1964年晋升为上校军衔。1988年7月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副军职离休干部,因病于2014年7月31日在广州逝世,享年9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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