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卿(1910~1997)博野庄头营村人。1929年考入河北大学医科学习,1930年夏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11月任河北大学中共支部书记,“九一八”事变后任保定市 副主席。1933年5月起,历任中共定县中心县委委员兼秘书长、豫北工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兼组织部部长。1934年10月调上海,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上海执行局委员、组织部长。1937年8月起,在西安八路军办事处党训班学习。1938年6月到达延安,先后任抗大六队一大队政治主任、教员和一分校教育处长、总支书记等职。1942年6月到山东解放区,任一一五师政治部保卫部副部长等职。抗日战争胜利后,历任华
东军区及山东军区政治部保卫部副部长、部长,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社会部副部长、部长,省公安厅副厅长、厅长、党组书记,省检察署副检察长,济南警备司令部副司令员等职。
1952年3月调任华
东军政委员会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同年6月参加华东政法学院筹建等工作。1952年10月至1956年6月,先后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代理书记、党委书记、党组书记、院长。
1956年6月调最高人民法院任督导员。响应党中央支边的号召,主动申请支边,1959年2月起,历任青海财经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青海大学副校长,青海医学院院长、党委书记。1963年后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省委保卫部副主任,中共青海省委常委,青海省政协副主席,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1年3月调北京政法学院任第一副院长、党委第一副书记。同时兼任国务院经济法规中心常务干事。1986年后被-聘为咨询委员会委员。1993年5月被-授予“司法行政一级金星荣誉奖章”。1997年3月1日在北京逝世。
来源: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