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于浔(1887-1951),字惠民,江西南昌人。中华民国法学家,-0官。
清光绪十三年(1887)生。早年毕业于江西陆军学校、日本振武学校。后赴法国巴黎大学攻法科。
宣统三年(1911)10月,辛亥武昌起义后,江西九江、南昌随之起义,张于浔历任江西军政府参谋,江西都督府副官长。
民国二年(1913)春,当选为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候补议员。
1914年1月,袁世凯宣布解散国会后,张于浔赴云南,任护国第二军司令部参议,曾授步兵中校。
1916年5月,任两广都司令部参议。
1917年,任孙中山大元帅府参议、护法国会众议院议员,旋任广东大学军事教育部主任,国民政府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审判员。
1925年,出任交通部福州电报局局长。
1929年8月,任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代理推事。
1930年5月,任中华民国最高法院推事。
1932年3月,与南京国民政府部分-、监察委员共同发起成立“国民外交协会”,张于浔当选该协会第一届执行委员。第二届兼任宣传股主任。
1935年1月,任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庭长。
1948年7月,任中华民国-0官。
1949年,赴台湾,仍任-0官。
1951年,在台湾逝世,享年6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