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华(1886-?),字月笙,直隶省冀州衡水县(今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森乡呼家村)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曾任民国政府财政总长。
清光绪十二年(1886)生。早年入省立北洋大学,毕业后到英国留学,入曼彻斯特大学。毕业归国,任私立北京民国大学教授。
民国七年(1918),任四川省川南盐务稽核所经理。
1919年,代理四川盐务使。
1921年8月,改任河东盐运使。
1922年1月,任甘粛省财政厅长。6月,任苏州关监督。8月,任北京政府中央的财政部次长兼盐务署署长、稽核所总办、全国财政讨论会委员长。
1923年,张绍曾内阁财政总长刘恩源中途辞任,张英华署理财政总长。后任币制局总裁兼全国烟酒事务署督办。同年10月,继续在高凌霨临时内阁署理财政总长,旋辞任。
1925年,任直系吴佩孚手下的十四省讨贼联军筹饷处督办。
1926年5月,被任命为河南省省长,实际未就任。后从政界一度引退,加入中国青年党。
1940年3月,作为中国青年党的代表,参加汪精卫的南京国民政府。被汪伪政府任命为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委员会委员。
1944年11月﹐汪精卫在日本病死后,张英华事迹不详。
胞弟张膺方、张英武。
三子张俊汉,五子张俊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