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挺(1926—1993),1926年出生,女,原名简玉宝,又名简玉霞,河南省息县人。
194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10月起,任河南省太康县一区区委组织委员、副书记,后被俘,自首变节,不久被“资遣”。1948年1月,息县解放后,张西挺隐瞒“资遣”真像,捏造狱中情节,蒙骗组织,获得恢复党籍。1949年11月随中国人民解放军十八军入川,任随军家属队指导员。1953年2月任宜宾地委办公室主任,1954年5月任县级宜宾市委第二副书记,1956年1月任宜宾市委第二书记,同年8月起至1963年3月,任宜宾市委第一书记。
在其丈夫刘结挺任中共宜宾地委书记、张西挺任中共宜宾市委第一书记期间,因严重违法乱纪、合谋打击陷害干部群众,于1963年3月夫妻二人同时被撤销职务,1965年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二人被开除党籍。
在“文革”中,刘结挺、张西挺积极追随林彪、“-”-集团,在四川组织操纵帮派势力,大搞篡夺省委领导权的活动。刘结挺曾任四川省革委会副主任、成都军区副政委、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张西挺曾任四川省革委会副主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在此期间,刘、张二人蓄意打击报复,残酷破孩干部,制造武斗事件,镇压群众,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
1978年6月20日,刘结挺、张西挺被依法逮捕,1982年3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阴谋颠覆政府罪、-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判处刘结挺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张西挺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3年,张西挺病亡于四川成都,终年6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