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卿,男,汉族,1932年8月生,河南洛阳人,195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3月参加工作,相当高中学历。中共第十三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第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履历1949年至1952年河南省新郑县支前司令部谢庄供应站工作员,华中支前司令部通城供应站、南襄办事处工作员,最高人民检察署中南分署收发员,中南土改工作队广西平乐县分队副队长、工作组组长。1952年至1954年最高人民检察署中南分署科员、调查员。1954年至1955年最高人民检察署东北工作团副组长、助审员。
1955年至1966年长江水上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党组秘书、秘书科长。1966年至1969年“文革”中受冲击,后下放“五七”干校劳动。
1969年至1973年湖北省公安机关军管会审批组工作。
1973年至1974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1974年至1983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1983年至1985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武警湖北总队第一政委,省委常委兼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1985年至198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1988年至199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91年12月明确为正部长级)、检察委员会委员。1993年至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8年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