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惠
民 男,汉族,1920年生,高明
镇西高城村人。1938年参加革命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第五机械工业部国营惠安化工厂党委副书记, 张惠
民1939年3月在党组织的安排下,先后在安吴青年干部训练班、延安泽东青年干部学校军体系、延安大学预科文科班学习。任晋西北抗日青年纵队连指导员、延安干休所学生疗养院院办秘书、黄龙山白马滩区委书记、东府工委干部训练班大队长、朝邑县委组织部部长、大荔专区工会主任等职。
1941年8月,时任连指导员的张惠民被党组织派往沦陷区山西临南县发展青年抗日武装力量。他和纵队派的一个连长、两个排长一起,走村串户发动群众,动员青年参加抗日青年队,不长时间连队由开始的三、四个人发展到六、七十人。随后,他们坚持一边军事斗争,一边垦荒种粮、开店经商、稽查0,较好地解决了连队生活、军费等问题,购买了 械弹药,又自己动手打造了一些土 ,不但把赤手空拳的青年农民武装起来,成为晋西北抗击日寇侵略的一支有生力量,还为抗日前线筹集了许多粮食和物资。
1946年9月,张惠民在中共东府工委从事地下工作时,以长工身份为掩护,秘密进入黄龙县白马滩地区(国统区)开展工作,建立秘密联络点,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为游击队和武工队的活动提供支援。在他的努力下,白马滩地区成为我党在黄龙县很有影响的革命根据地。
新中国成立后,张惠民先后任陕西省土改训练班党总支书记、组织科科长,周至县土改工作组组长,陕西省委党校教导处副主任、组织处主任,陕西省行政干部学校副校长,朝邑县委第一书记。1958年12月,大荔、朝邑两县合后任大荔县委-书记兼县长。后任第五机械工业部国营惠安化工厂党委副书记,厂(正厅级)级顾问,1983年12月光荣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