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恩(1927年8月——2016年3月13日),山东日照莒县刘家官庄镇后于家庄人。194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大学学历,工程师。
履历1942年——为黑龙江
鹤岗东山煤矿工人、班长、坑长、副矿长、矿长。
建国后任黑龙江
鹤岗矿务局东山矿副矿长。
1952年——黑龙江省鹤岗矿务局兴安建井队队长、建安公司经理。
1956年——在北京煤炭工业部干校学习。
1958年——北京矿业学院(现中国矿业大学)采煤系学习。
1962年01月——黑龙江省鹤岗矿务局副局长、鹤岗市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副主任、鹤岗矿务局革委会副主任。
1973年06月——黑龙江省煤炭管理局副局长;1977年05月——中共黑龙江省鹤岗市委常委、副书记,鹤岗矿务局党委书记。
1980年——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
1981年08月——煤炭工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1982年04月——煤炭工业部党组副书记;1985年04月——煤炭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1988年05月——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总经理。
1989年1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执委会委员、党组副书记。1991年12月——回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任职。
1999年10月离休。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人物逝世原煤炭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总经理,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于洪恩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6年3月13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