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891年-1984年]
燕树棠(1891-1984),字召亭,河北定县人。1914年毕业于北洋大学法科,1916年通过清华专科考试赴美,入哈佛、哥伦比亚、耶鲁大学学习,1917年获得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L.L.M.)、1920年获得耶鲁大学法理学博士学位(J.S.D.)。
归国后,燕树棠曾担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暨系主任,武汉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暨系第一任主任(燕氏曾三入武大,皆任系主任),清华大学法律学系、政治学系教授暨法律学系第一任系主任,西南联合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暨系主任、系教授会主席,主讲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宪法、法理学、民法概论、民法总则等课程。法学杏坛,燕氏堪称奠基者之一。
传道授业的同时,燕氏积极入世,曾兼任中央法制局编审、-实施协进会会员、-监察委员、第一届-0官、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中国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中华民国法学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负责起草了《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草案,参与《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之修改、讨论。
作为民主爱国人士,燕树棠嫉恶如仇,以法为剑,反抗威权-。1926年“三·一八”惨案发生后,其有状告段祺瑞之举;1945年抗战结束后的反内战运动中,其是《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全体教授为11月25日地方军政当局侵害-自由事件抗议书》的八名起草委员之一;在“一二·一”惨案发生后,其为联0律委员会委员之一,对包括云南省前警备司令关麟征、第五军军长邱清泉在内的涉案人员提起诉讼。
1949年后,燕树棠在武汉大学法律系编译室、武汉大学图书馆工作,并兼任湖北省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政治学习小组副组长、中国对外文化协会武汉分会理事、中国政法学会理事会理事等职,历经“运动”,仍以顽强之生命力,守来平反之日。1984年2月20日,贤者其萎,享年九十有三。
燕树棠笔耕不辍,著有论文、时评与书评多篇,所论既有对西学理论之引介梳理,又有对中国问题之研究阐发,内容兼及法理、宪法、国际法、民法、刑法、司法制度与法学教育诸多领域。其著述经后人整理,以《公道、自由与法》之名刊行(汉语法学文丛,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来源: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