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1956—1989),革命烈士。安徽定远人。
杨永1975年参加公安消防工作,198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青岛港公安局消防大队第二中队民警、班长、副中队长、政治指导员、中队长、党支部书记等职。在历次灭火战斗中,英勇顽强,科学指挥,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做出了贡献。1989年8月12日,黄岛油库五号油罐因雷击起火,严重威胁着油区的其他油罐以及二期油区、输油码头和青岛港务局成品油库、黄岛发电厂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接警后,杨永迅速率两辆消防车直赴火灾现场。面对熊熊大火,杨永镇定自若,组织人员把50桶泡沫夜搬出库房,为大部队到达后立即展开灭火战斗做好了必要的准备。同时,他带民警深入现场侦察火情,发现距正在燃烧的五号油罐30米下风处有4个存放30多吨汽油、柴油的成品油罐正在受到熊熊烈火的严重威胁,一旦发生0不仅会造成众多人员的伤亡,而且火势会迅速向北蔓延,直接威胁到黄岛二期油罐区和油港公司输油设备的安全。杨永果断地指挥灭火人员立即向成品油罐射水冷却,同时组织人员用湿棉被和湿草袋保护成品油罐,有效地阻止了火势向北蔓延。战斗中杨永脚部受伤,领导劝他回队休息,他却到卫生室简单包扎了一下又迅速返回了火场前线。当他走到距自己的消防车约10米远时,五号油罐的烈火突然猛烈燃烧起来并迅速向南压了下来,凭着多年的火场经验,他已预感到危险即将发生,在上级已下达撤退命令的情况下,杨永置自己的生命于不顾,继续向前召唤战友撤退。这时四号油罐突然0起火,杨永烈士牺牲。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杨永“灭火战斗英雄”荣誉称号,公安部授予他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追授“灭火勇士”荣誉称号,中共青岛市委追授为“青岛市模范共产党员”。
来源:市北区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