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觉罗·鄂昌,清满洲镶蓝旗人,西林觉罗氏。西林觉罗·鄂善之子,大学士西林觉罗·鄂尔泰之侄。雍正六年(1728),以举人授户部主事。历任甘肃布政使,陕西、四川巡抚等职。因被劾贪纵夺官。乾隆元年(1736),令在批本处行走。累迁至署甘肃提督、陕甘总督,移江西巡抚。以定案不实,被发往军台效力。十九年,授甘肃巡抚,又被劾所著诗稿《塞上吟》语含怨望。次年,赐死。
生平雍正六年,以举人授户部主事。
七年,超擢陕西宁夏道。
十年,迁甘肃布政使。
十一年,署陕西巡抚,旋授四川巡抚。酉阳州土司冉元龄老病,子广烜袭,土民苦其贪暴,鄂昌奏请改土归流。
十三年,总督黄廷桂劾鄂昌贪纵,命夺职,以杨馝代之。遣刑部侍郎申珠浑会馝按治,得鄂昌枷毙罪人及受属吏银瓶诸状,命逮下刑部,论杖徒,遇赦免。
乾隆元年,令在批本处行走。
二年,授直隶口北道,迁甘肃按察使。山西民梁玥等在高台遇盗死,知县伍升堂捕良民锻炼论罪,鄂昌雪其冤,得真盗置之法。巡抚黄廷桂疏陈鄂昌平反状,旨嘉奖。
九年,迁广西布政使。
十一年,署广西巡抚。疏请以鄂尔泰祀广西名宦,上责其私,不许。
十二年,疏自陈举布政使李锡泰自代,上复责其朋比。因命督抚不得举本省藩臬自代,著为例。迭移江苏、四川、甘肃诸省,署甘肃提督、陕甘总督。复移江西巡抚。时传播尚书孙嘉淦疏稿有诬谤语,命诸行省究所从来。鄂昌以坐广饶九南道施廷翰子奕度逮下刑部,鞫无据,雪其枉,召鄂昌诣京师待命。狱定,诛千总卢鲁生。责鄂昌误谳,下刑部,论杖徒,命贷罪,发往军台效力。
十九年闰四月,命以甘肃贮官茶发北路军备用,命鄂昌董其事。旋授甘肃巡抚,理军需。内阁学士胡中藻著坚磨生集,文辞险怪,上指诗中语讪上,坐悖逆诛。中藻故鄂尔泰门人,鄂昌与唱和。上命夺职,逮至京师下狱。大学士九卿会鞫,籍其家,得所著塞上吟,语怨望;又闻鄂容安从军,辄云“奈何奈何”,上责以失满洲踊跃行师旧俗。又得与大学士史贻直书稿,知贻直为其子奕簪请讬,上为罢贻直。谕:“鄂昌负恩党逆,罪当肆市。但尚能知罪,又於贻直请讬状直承无讳,朕得以明正官常,从宽赐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