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向必,苗族。1926年12月生,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牛郎镇人(牛郎1956年前属铜仁县,1956年12月成立苗族自治县时划给松桃)。
1935年至1949年给地主放牛当长工、雇工。1948年至1949年为中共地下党(黔东纵队)送信。1949年至1952年历任贵州省铜仁县牛郎第二村村长、土改工作队队长、乡长、区长、区委书记。1952年10月入党。1952年1月参加工作。初中文化。1952年任贵州省松桃县牛郎区牛郎乡民政干事,牛郎区副区长、区委副书记、书记。1956年任铜仁县委副书记,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副书记、第2书记、书记。1967年任松桃苗族自治县革委会副主任、第1副主任、县委书记、第1书记、贵州省委委员。参加中央在北京召开的整风运动结束后,周恩来总理宣布吴向必同志回贵州工作,实行三三制:三分之一时间参加贵州省委工作,三分之一时间在松桃苗族自治县工作,三分之一时间抓面上工作。1973年9月任贵州省委书记。1978年12月-1982年7月任中央民院副院长、党委常委。5-8届全国人大代表,5、6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中共10-12届中央候补委员。1997年4月3日在北京逝世,享年7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