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坛

[][公元1724年-1780年]

   吴坛(1724—1780),男,字紫庭,山东海丰人,清朝官吏,吴绍诗之子,吴垣
弟。二十六年(1760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再迁郎中。三十一年(1766年),绍诗为侍郎,上以坛治事明敏,毋回避。三十二年,超授江苏按察使,就迁布政使。江宁苏州两布政所属,互支官俸兵米,坛疏请更定;江苏赋重甲诸行省,每遇奏销,款目繁复,坛疏请分别总案、专案,以便察覈:皆议行。三十七年,内擢刑部侍郎。
  父子同朝三巡抚三侍郎在中国历史上,父子同为朝官的并不少见,然而父子三人相继为巡抚为侍郎,且对刑律都有研究颇具造诣,又先后在刑部任职,却是举世罕有。
  吴坛是从“海丰吴氏”走出的第三个进士,他和他的父亲吴绍诗及兄长吴垣
父子三人都是清乾隆全盛时期相当了不起的一二品大员,他们不但精通法律刑名之学,而且备受乾隆皇帝的器重和恩宠。
  清代乾隆年间,吴绍诗、吴垣、吴坛父子三人因明习法律,为高宗所器重,吴绍诗为刑部侍郎时,吴垣、吴坛先后在郎署,乾隆帝摒陈规,特命勿相避,父子同部公干。及绍诗移二礼部,以坛继其后,在刑部出职侍郎。父子相代,在当朝于后世传为奇闻美谈。
  成就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8月,因操劳过重,吴坛病逝于署衙,57岁。吴坛谙熟刑律,在刑部任职时,凡有关律例之书,广为搜集,并举一反三,贯以己意,精研细斟。重修《大清律例》,吴坛任纂修官,纲目3卷,逐一厘定,著为论断,著有《大清律例通考》3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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