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家镠,女,浙江省平湖市人。生于1929年3月;原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兼市委高校工作委员会书记、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北京大学党委书记,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和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人物经历汪家镠于1946年1月在上海市南屏女子中学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9月考入国立北京大学农学院农业化学系。1947年9月转入国立北京大学文学院教育学系学习,并担任中共北京大学地下党文学院支部书记、总支委员。1950年担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委员会大学部部长。1956年8月被任命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委员会副书记。1972年11月调任北京缝纫机厂党委书记。1973年10月调任北京日用联合厂党委副书记。1975年10月调任北京市知青办公室副主任。1977年10月被任命为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1981年9月出任中共北京市委大学工作部部长。1982年1月出任中共-、市委大学工作部部长。1988年9月担任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兼市委高校工作委员会书记、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1991年1月任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兼北京大学党委书记。1994年7月出任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
人物评价汪家镠17岁即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党-下不怕牺牲、英勇奋斗,积极参加北京市-的组织、领导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她长期担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委员会的领导工作,为建立北京市的共青团组织、加强团员和其他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她一直在北京市高等教育战线担任领导工作。此间,她一如既往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不懈地为加强高等学校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而努力奋斗,使北京市的高等学校形成健康、正确的舆论导向,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局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明显加强,改革与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为加强北京市高等学校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为首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