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锋(1910—1998),1910年12月生,陕西蓝田
人。原名王钧治,曾用名王文
钊。汪锋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抗日战士。曾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中共甘肃省委第一书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第一书记,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第六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履历年表1926年秋参加革命工作,高中学历。早年曾加入师范学校读书。
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去蓝田
区进行革命活动,任陕西省蓝田团县委书记。
1927年冬起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任蓝田县 主席。
1928年4月参加渭(南)华(县)起义。后做共青团工作。
1929年至1930年冬任中共蓝田县委书记。
1930年秋起任中共蓝田县委工委负责人。
1931年底任中共陕西省委军事委员会组织部部长、省军委书记。
1932年秋起任中共陕西渭北特委书记,三原中心县委副书记。
1933年3月起任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六军二团代理政治委员,同年秋任中共陕西汉中特委书记兼司令员、政治委员。同年起任中共陕西省委特派员兼陕南特委书记。
1934年7月调上海中央局军委从事敌军工作。
1935年7月随红二十五军长征到达陕北。
1936年春任中共关中特委党委书记,关中特委司令部司令员,领导游击战争。
1936年12月到国民党西北军(第十七路军)从事秘密工作、任中共特派员。抗日战争时期,1938年秋历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部部长、军事部部长,中共关中地委副书记、-部部长,陕甘宁晋绥联防-备第一旅副旅长,1942年起历任关中警备司令部副司令员、保安处处长,关中军分区兼警备第一旅副司令员兼参谋长。抗日战争胜利后,任中共关中地委副书记、关中军分区副司令员,陕甘宁晋绥联防-备第一旅副旅长。
1946年1月起任中共陕西省工委书记,9月起任豫鄂陕边区委员会党委书记、豫鄂陕边区政府主席、豫鄂陕军区政治委员,10月起任豫鄂陕边区行政公署主任。
1947年7月起任陈赓、谢富治兵团(太岳兵团)前敌指挥委员会委员兼西北民主联军三十八军政治委员。
1948年6月起任陕南区党委书记、陕南区行政公署主任、陕南军区政治委员。
1949年5月起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九军第二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月至1952年5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部副部长,1952年5月至1954年7月任西北局-部部长。
1950年2月起任西北局委员,1953年1月至1954年12月任西北局常委。曾任西北行政委员会委员兼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1951年3月起兼任西北民族学院院长。
1952年11月至“文革”初期任国家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54年8月至1960年11月任中共中央-部副部长。
1958年2月增选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1958年4月至1961年1月任中共宁夏工委第一书记、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一书记。
1959年4月当选为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1960年11月至1966年10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
1961年1月至1967年2月兼任中共甘肃省委第一书记,其间:曾兼任甘肃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
1961年9月起兼任西北局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
“文革”期间,1966年底至1977年受破孩,被关押。
1977年7月至1978年1月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第二书记兼新疆军区党委第三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第一副主任。
1978年1月至1981年10月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第一书记,1978年1月至1979年9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主任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届政协主席;1978年1月至1982年1月兼任新疆军区第一政治委员、军区党委第一书记,乌鲁木齐军区第一政治委员、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1987年4月增选为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八大二次会议增选),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二大、十三大相继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1998年12月12日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