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龄皋(1867~1954)字颐山,一字小泉,号锡九、葛城居士。安新安州镇人。出生于书香门第,酷爱书画。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中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二十四年(1898)起,历任甘肃隆德、皋兰、张掖等县知县。在任期间,多施惠政,为官清廉,民感其德。后升任狄道、秦州、肃州等州知州。后改授陕甘督署总文案、甘肃巡警道署提学使、提法使,后改布政使。
民国初年,任甘肃省财政厅厅长,1914年5月,袁世凯公布改各省观察使为道尹,6月,出任安肃道尹兼嘉峪关监督,1917年辞职。1921年6月,北洋政府总统徐世昌委任他为甘肃勘查禁烟大员,同年10月,代理甘肃省长,因不愿与-污吏同流合污,1922年7月辞职还乡。
潘龄皋退居故里期间,继续苦攻书法,潜力研究,在书法艺术上形成独特风格。他不献媚于达官显贵,但对亲朋、挚友、平民百姓却非常热情,凡求字者,有求必应。1923年夏,安新县东向阳村的白洋淀四门堤决口,大片良田被淹,房屋倒塌,人民生活极度困苦。潘筹募款项,设平粜局,从东北购进高粱、玉米等,平价售出,运费、耗损等均由他担负。1925年,安新乡绅陈起和曲堤村潘希福等人,赴天津与奉军第一师师长、直隶督军李景林
秘密商定,强行向安新人民征收席苇税。陈起、潘希福等回到安新后,即在安州横征暴敛。席民愤怒异常,痛打了陈起,强收席苇税之谋遂告破产。为此,安新席民自愿捐款在安州北门瓮城建亭立碑,以示纪念。潘龄皋亲书一联并刻木嵌于亭北侧东西两立柱上。此亭至今尚存。
1938年日军侵占安州,多次请潘出任安新县维持会长,他拒受伪职,遂于1939年1月携眷逃往北平(今北京)定居。侵华日军头目曾诱潘出任河北省长,汉奸江朝宗、王揖唐亦多次劝他出山,潘均坚辞不受。日军头目恼羞成怒,将其逮捕。后经多方斡旋方得获释。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拟将潘安置在华北行辕任职,但他视当局官贪吏虐,置民众于水火而不顾,遂以年迈体衰为由,婉言拒绝,毅然参加了倡导和平、阐扬文化的“文友社”,任责任社友(即社长)。1949年1月15日,“文友社”暨平津农工商学各界代表,联电国共作战双方“请划平津为非战区域”。天津解放后,傅作义想固守北平。他曾两次致电傅作义,并应邀参加傅作义召开的“贤达会”,陈述己见,力主和谈,为北平和平解放做出了积极贡献。1949年10月1日,潘龄皋应邀参加了新中国成立庆典和在中南海举行的国宴。他以诗文记录了瀛台欢宴盛况,于翌日呈给林伯渠秘书长。12月2日,毛泽东主席签发委任令,任命潘为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参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史馆馆员。从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他历任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二、三、四届代表,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委员。
潘龄皋书-底深厚,尤以行书见长。早年以赵(孟頫)体入门,后研习颜真卿、刘墉诸名家书法,并取百家之长溶于一炉,世称“潘体”。当时与谭延闿齐名,有“南谭北潘”之说。他的字在冀中、平津颇有名气,影响甚深,效法者甚多。许多商号店铺有他书写的匾额,颐和园和团城尚存其书写的碑文和楹联。北平、天津出过他的十余种行书字帖,其中《胡大川幻想诗》、《南濠诗话》、《又一村诗话》等最为著名,流传最广。他的楷书《千字文》、《百家姓》、《阴骘文》、《朱子治家格言》、《楷书古文四篇》等,结构分明,当时习楷书的人多以他的字帖为摹本。著有《哇鸣集》等。
来源: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