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苏图(?—1749年),戴佳氏,字羲文,满洲镶黄旗人,乾隆帝忻贵妃之父,清朝大臣、外戚。
人物生平平步青云康熙五十年(1711年),那苏图袭拖沙喇哈番世职,授蓝翎侍卫,在皇帝身边当差。雍正元年(1723年)任兵部侍郎,雍正四年(1726年)调黑龙江
任黑龙江
将军,雍正八年(1730年)又调任奉天将军。乾隆元年(1736年)擢为兵部尚书,次年调往刑部任职,授两江总督。致力边防那苏图在两江总督任上,奏疏乾隆帝增建、改建沿海炮台,以加强海防。他的建议得到了皇上的恩准,实行的效果也不错。深受嘉奖那苏图任两江总督时,有一年江南大旱,乾隆帝从福建调拨了三十万石仓米赈恤灾民。那苏图提出,其辖区内没有出现灾情的州县,当年用于漕运的粮食全部截留,用以赈灾,这样两江地区不愁没有粮食接济百姓。那苏图认为,福建是海防重地,且自身并不产粮食,那苏图上疏乾隆帝留下从福建调拨的三十万石仓米中的三分之一,另外二十万石米仍运还福建。乾隆帝夸奖他有封疆大臣的气度。乾隆四年(1739年),皇帝下诏免两江地丁钱粮。那苏图上 书说:“向来豁免钱粮受众者不以贫富为划分标准,然而粮食歉收对于大户而言,没有伤其元气;而对于平民百姓而言,多免除一些,便多受到一些恩惠。请求按照各州县实际在册征收数量为依据,应征收银两五钱以下的全额免除;应征收银两五钱以上五两以下的,酌情免除;应征收银两五两以上的,一律不得免除。”他的这一措施不仅减轻了平民的负担,还得到了皇上的嘉奖。心系百姓乾隆五年(1740年),那苏图任刑部尚书,不久后出任湖广总督。乾隆六年(1741年),那苏图调任两江总督。乾隆七年(1742年),调任闽浙总督。那苏图任闽浙总督期间也为百姓做了不少好事。他上 书朝廷,请求裁减福建盐场浮费,场员受年节规礼,以不枉法赃论罪。乾隆八年(1743年)那苏图建议朝廷,当前对于出海的同一渔船多次征税的陋规应当废止,受到批准,减轻了渔民负担。直隶任职乾隆十年(1745年)五月,那苏图继高斌之后出任直隶总督。在任上,那苏图上奏并推行《八旗屯田章程》。乾隆十二年(1747年),那苏图又上奏关于山海关的事项,建议禁止一般民众到满族发源地的山海关外谋生,受到批准,加太子少傅。一年后,那苏图加太子太保衔,任领侍卫内大臣,仍兼直隶总督。卒于任上乾隆十四年(1749年),乾隆帝任命那苏图暂时署理河道总督一职。不久后,卒于任上,赐祭葬,谥号恪勤。主要成就那苏图在任两江总督期间,顺应时势的变化,用事实说明江浙沿海警备关卡不用恢复旧制,反对顾琮“设塘堡复卫所”的建议,但滨海炮台应增建、改建,以加强海防力量。那苏图任闽浙总督期间也为百姓做了不少好事,减轻了出海打渔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