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生(1914~1942)又名刘镇
昌。安国
马固村人。15岁高小毕业。1929年考入保定志存中学,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反军阀、反侵略的-。“九一八”事变后,民族危亡,刘云生投笔从戎,在于学忠部一一八师督察处做文书工作。他精明干练,能书善画,颇受张庆余器重,不久被提升为少尉参谋。部队纪律松驰,扰民事件时有发生,他常对士兵讲:“百姓是我们的父母,我们是兵不是匪,吃百姓穿百姓,就要救护百姓。”1933年,中日《塘沽协定》签订后,于学忠部一一八师奉命改为冀东保安第一总队,名义上属非战区专员殷汝耕管辖,实际指挥权仍属于学忠,抗日活动未受限制,刘云生继续在参谋处任职。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日本驻北平司令部调保安队攻打宋哲元部,刘云生、张庆余等以“ 口对内,恕不从命”拒绝。日本人欲以保安队通“匪”罪将其消灭。得知这一消息,保安队发动通县暴-动,刘云生率参谋处官兵活捉了汉奸殷汝耕等数十人。保安队撤离途中,遭日军飞机轰炸,部队溃散。刘云生辗转到达北平(今北京),因日军悬赏捉拿难以立足。1937年10月,返回安国
,参加抗日工作。翌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安国县农会主任,积极领导减租减息斗争。1939年4月,任中共安国县委宣传部部长。1940年4月任县委书记。在残酷环境下,带领全县人民坚持抗战,同日伪军进行殊死斗争,成功运用伏击战、麻雀战、挑帘战打击敌人,巩固和发展了抗日政权和抗日武装。冀中七分区授予安国“抗日工作模范县”称号。敌人对刘云生无计可施,将他全家老少7口抓到定县,企图迫其投降,并许以“要钱给钱,要官给官”。面对敌人的威胁利诱,刘云生表示“就是老少七口全牺牲了,我也要抗日到底”。
1942年11月12日,刘云生在大户村进行工作时,由于叛徒出卖,住处被日伪军包围,面对重敌,警卫员孙书本倚窗与敌激战。突围时,刘云生中弹负伤,他命令警卫员“我掩护,你突围”,不容警卫员分说,就爬进东草棚,猛烈向敌还击。日伪军凶残地点燃了东草棚。刘云生不顾火烧烟熏,顽强地向敌射击,直至柱倒棚塌,壮烈牺牲在熊熊大火之中。事后,县委召开追悼大会,将11月12日定为刘云生殉国纪念日。
来源: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