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镜(1909~1993)又名刘全禄,河北盐山县马刘村人。1932年,经胡林晓介绍加入中共产党,任马刘村组织委员、支书。1934年春,参加刘格平领导的震惊华北的“马颊河大 ”被捕入狱,先后被关押在北京宪兵第三团和华北军事委员会看守所,被判刑三年,关押在北新桥陆军监狱,在狱中坚持与敌人进行斗争。出狱后,刘镜与当地党组织取得联系,继续以合法身份作掩护,进行党的秘密活动。1937年“七七事变”后,刘镜慷慨无私、毁家纾难变卖家产,购置手 和自行车,参与创建了抗日救国会第九分会和救国军司令部,任司令部交通队长,以高昂的爱国精神开展与日伪军和地方民团的武装斗争。1938年4月5日,收复庆云县城,建立起庆云县抗日民主政府,刘镜任第六区公所(解集)区长。1939年庆云县第二次沦陷,部队转入农村开展武装斗争,在此期间刘镜到八路军东进挺进支队肖华司令部军政干校学习,后任锄奸团后勤主任,经常深入敌占区进行锄奸反特活动。后锄奸团改为武工队、县大队,刘镜继续任后勤主任。1942年,抗日进入到最艰难的时期刘镜先后任县独立营管理员、青年连文化教员,庆云县独立营供给主任,克服种种困难,出色完成部队的供给任务。1944年,在东左耳村为部队筹备夏季军衣时,被山东省国民党保安第六旅逮捕,被关押于无棣监狱,身体受到严重摧残,仍不改共产党员的坚贞本色。1945年9月,无棣县城解放,刘镜被营救出狱,因原部队已调走,被组织安排在庆云县武委会工作,任总务股长。1947年春,刘镜任中共庆云县委秘书。1949年,任庆云县政府推进社副主任,肩负起经济恢复和发展的重任。1953年任县政府民政科副科长,1955年在庆云县人民代表大会上被选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和政协委员。1957年,因身体原因申请退休后被安置于庆云县烈士祠,为烈士守灵和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从事庆云党史修编和撰写回忆录工作长达二十年之久,1979年享受离休(行政十七级)待遇,1984年改为行政十四级,享受地专级待遇。1993年3月病逝于庆云,享年84岁。
来源:庆云县史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