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新苟(1943-1966)西吉安县人。
1963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入伍后,他克服文化水平低的困难,珍惜时间刻苦学习,在入伍一年的时间里写下了七万多字的学习笔记。他坚持为群众做好事,不计得失,舍己为公,1965年12月的一天,在部队施工中,用身体顶住一块未砌实的大石头,保住了战士的安全,自己却负了伤,受到了连、营的嘉奖。1966年8月13日连队进行手榴弹实弹投掷演习,在演习中,因突然发生意外事故,为了保卫身边战友和-的安全,他奋不顾身的扑在冒着青烟,即将0的手榴弹上,手榴弹0了,同志安然无恙,他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根据烈士生前的表现和要求,部队党委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福州军区政治部追授他为“模范共青团员”称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蒋姓名人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