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瑶,贵州省第十届政协主席。男,布依族,1948年4月生,贵州开阳人,1967年10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履历1967年10月至1978年04月,先后任贵州省安顺地区开阳县高峰
小学教员、教导主任、副校长、校长,县城关区教育办公室干事;1978年04月至1982年02月,在贵阳师范学院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1982年02月至1983年05月,任贵阳师范学院历史系助教;1983年05月至1985年08月,先后任贵州省安顺地区开阳县委组织部工作员,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1985年08月至1990年05月,先后任安顺地区行署副专员,地委副书记;1990年05月至1992年06月,任贵州省黔西南州委副书记、副州长(其间:1991年9月至1992年1月,在中央党校学习);1992年06月至1993年10月,先后任贵州省黔西南州委副书记、州长、州委书记;1993年10月至1993年11月,任贵州省委宣传部部长;1993年11月至1995年11月,先后任贵州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社科联主席(兼)(其间:1995年3月至1995年6月,在中央党校学习);1995年11月至1996年12月,任贵州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黔西南州委书记,省社科联主席(兼);1996年12月至1999年05月,任贵州省委常委,黔西南州委书记;1999年05月至2006年11月,任贵州省委副书记(其间: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在中央党校进修部学习);2006年11月至2007年01月,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党组书记。
2007年01月至2008年01月,任贵州省第九届政协主席。
2008年01月任贵州省第十届政协主席。
第十四、十五、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九届省政协委员。
2010年12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瑶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9月至2009年春节,黄瑶担任中共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书记、中共贵州省委常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调整土地规划、职务升迁、案件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