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克杰,1933年11月生于广西上林,壮族,大学学历。195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9月参加工作。1952年-1957年在北方交通大学铁道商务系运动工程专业学习(其间:1953年-1954年为北京俄文专修学校留学生部留学预备生)。
1957年9月至1969年任柳州铁路局湛江车站实习生、技术员、南宁分局技术员。1969年至1979年任柳州铁路局湛江车站技术员、湛江办事处业务指导员。1979年至1980年任柳州铁路局南宁分局技术员、工程师。
1979年-1984年任柳州铁路局湛江车站技术员、办事处业务指导员,柳州铁路局南宁分局技术员、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分局长。1984年-1986年任柳州铁路局副局长,局长、党委副书记。1986年-1989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其间:1989年9月-1989年11月在中央党校学习)。1989年12月起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副书记。1990年起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代主席、主席,党组书记兼自治区体改委主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副书记。1993年1月-1998年1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其间:1994年2月-1994年5月在中央党校学习)。1995年12月起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
1998年3月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是中共十三大代表、第十四届中央委员、十五大代表,第七至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
死刑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0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成克杰死刑。至此,成克杰长达10年、涉及百余人的违纪违法事实全部曝光,他也因此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国家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