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黎夫(1912-),陕西米脂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8年转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米脂县委书记、共青团陕北特委书记、陕甘宁边区粮食局副局长。建国的,历任西北军政委员会秘书长,国务院副秘书长,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部部长,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部部长,陕西省第、四届政协副主席和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中顾委委员、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
人物生平常黎夫同志1912年5月21日出生于陕西省米脂县。
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8年1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任共青团米脂县委书记、代中共米脂县委书记。
1930年任中共陕北特委和共青团陕北特委合组的陕北行动委员会青年委员,党、团陕北特委恢复分设后任共青团陕北特委书记。
1932年春至1933年秋,先后任中共兰州特支书记、中共甘宁青特委秘书长。
1933年秋至1940年秋,任国民党陕西省政府政治视察员、陕西省垦务委员会一等干事、陕西省各界抗敌后援会民众运动指导委员。
1940年后,先后任陕甘宁边区粮食局副局长、陕甘宁边区政府副秘书长兼秘书处处长和研究室副主任。
1949年2月任接收西安准备委员会委员,5月20日任西安市军管会秘书长。
1950年1月至1954年11月,先后任西北军政委员会秘书长、西北行政委员会秘书长,并主持西北军政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西北行政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管西北大区的劳动就业等工作。
1954年11月至1959年2月,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务院秘书厅主任、中共国务院机关党组成员,并分管国家档案局的工作。
1959年2月调任政协陕西省副主席,同年4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
1961年12月,奉调担任重建的中共中央西北局-部部长,后又兼任西北局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1977年12月恢复工作后,先后任政协陕西省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中共陕西省委-部部长、中共陕西省委常委兼秘书长、陕西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81年4月至1986年10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主任。常黎夫同志是党的十二大代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特邀代表,党的十六大代表,党的十二大、十三大选出的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四届、五届全国政协委员。
政治评价常黎夫同志在80年的革命生涯中,始终坚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襟怀宽广,光明磊落,具有坚强的党性和崇高的品德,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不懈奋斗。他一生谦虚谨慎,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为党和人民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他坚持把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重事业之兴衰,轻个人之进退,顾全大局,淡泊名利,不计得失。他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真理,敢于直言,表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他博闻强记,工书善文,工作严谨,作风务实,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能够及时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他平易近人,善于做-工作,与党外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人士广交朋友,坦诚相见。他艰苦朴素,为政清廉,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严格。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之后,他仍然心系大局,关心党和人民的事业,关注陕西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常黎夫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为人民服务的一生。我们要认真学习常黎夫同志的革命精神、高尚品德和优良作风,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团结奋进,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西部经济强省而奋斗。
逝世时间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常委兼秘书长、陕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政协陕西省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正省级离休干部常黎夫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6年2月12日13时15分,在西安逝世,享年9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