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桑,女。藏族,曾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书记,全国妇联副主席、全国政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是中共九大代表,第十、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三、十四届中央纪委委员。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履历195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6月参加工作。
1957年6月至1959年5月在陕西咸阳西藏公学学习。
1959年5月至1962年2月在西藏乃东县亚堆区、朗县工作。
1962年2月至1965年7月任西藏自治区朗县妇联副主任、主任。
1965年7月至1968年8月任西藏自治区朗县副县长。
1968年8月至1971年8月任西藏自治区朗县革委会主任、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
1971年8月至1985年11月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当时党委设有第一书记)、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1985年11月至1993年1月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纪委书记。
1993年1月至1994年11月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书记(1994年4月明确为自治区主席级待遇)。
1994年11月至1998年9月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书记。
1998年9月至2003年3月任全国妇联副主席。
2003年3月任全国妇联副主席、全国政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是中共九大代表,第十、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三、十四届中央纪委委员。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