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沄(1798~1870),宁竹汀,长沙县人,清嘉庆三年(1798)生。道光二十年(1844)中举人,咸丰三年(1853)成进士。官刑部主事迁员外郎,曾主稿浙江、安徽、广西、云南诸司,总办秋审。为尚书瑞常、赵光所知,司有疑难事,非他至不办。张法断狱,力求公正清廉。咸丰十年,英法联军侵占北京,焚掠圆明园。圆明园有丰裕仓,在京、通十三仓之外,战乱中仓米被劫达4万余石。英、法联军退出北京后,步军衙门捕得张三保、李四秃二人,严刑取供后,交刑部审办。他讯问二人所得赃物,仅粮米数斗,又察知当时情势,因商之于同僚说:“-之时,官吏先逃,此与无人看守物等耳!论国法,则仓储重地;核事势,则丧乱余生。今事初肇端,即以数斗米杀二人,后之死者益多矣!”奏请免其死刑,从轻发落。在刑部任职期间,平反庶民冤狱以数百计,为人所称道。
后张沄补陕西道御史,转掌山西道御史。历署江南道、河南道、山东道御史,吏科、礼科给事中。时捻军活跃于黄、淮流域,他请提督张曜、宋庆
加强河防,直隶赈饥,并奏称胥吏之弊已成积习,请派士绅经理。他又奏罢湖南按户勒派之米捐。对官场积弊,侃直敢言,先后论劾湖南布政使李榕、四川候补道钟峻、宣维礼、彭汝琮,江苏泰州知州长康等。
后张沄以病乞归,未及成行,于同治九年(1870)卒于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