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浩(1896~1951年)字汇川。马堤乡马堤村人,祖籍灵川县,幼年时就读私塾、高等小学。民国16年(1927年)毕业于桂林桂山中学后,曾任马堤小学校长、县自治军营长、财政科员、视学员。1932年任东区民团分局团总,在镇压瑶民义军期间兼任县平瑶委员会委员。后任马堤乡乡长、县参议会副议长、县联社主任,1949年5月任县“-委员会”委员、“剿共志愿兵”参谋长等职。
民国22年,境内瑶族不堪忍受国民党政府的压迫统治和民族歧视,与壮族联合武装起义。
苏浩紧密配合虞世熙率领的桂林民团常备大队对义军进行血腥清剿,继与国民党政府对泗水、马堤、和平瑶壮地区实行大掳掠、烧杀、清乡,强迫瑶民领“自新票”。苏施毒计“只要买自新票概不问罪惩处”,诱骗义军及家属出山归家,受骗上当。在领“自新票”时,每张自新票大洋1元, 苏浩不仅大肆劫掠民财,借机敲榨,且乘机捕人杀人。苏拒不给义军头领侯正山、侯忠良等义军共32人“自新票”,并将他们押解县城,使其中的24人遭国民党县政府 决, 8人判服劳役。苏在马堤地区,以买“自新票”之名,0侯炳璋等瑶民铜元5000吊(当时可买谷65000斤)、银元270元;并以“开化瑶民”为由,强迫瑶、壮民“捐学田”,仅侯炳璋一户就被苏吞噬水田120石、房屋两座,苏从此发迹,一家拥有水田370多石(74亩),给佃户耕种,坐收租谷。良田倒四六分,一般对半分。定额死租,当年欠交租谷,则利上加利,通过“滚雪球”,苏即成暴发户。苏横行乡里,胡作非为,不少 妇女遭其0-。
1934年,红军长征过马堤,苏积极带领地方武装配合国民党部队对红军进行堵截追击,致使红军数名战士牺牲。
1949年5月, 龙胜人民在中共桂林地下党领导下,揭竿而起,组织游击队,推翻国民党统治。国民党龙胜县党部和县政府,为维护其统治地位,成立“剿共委员会”和“剿共志愿兵”,妄图围剿龙胜东北解放区和游击队,苏任龙胜“剿共委员会委员”兼“剿共志愿兵参谋长”。1949年10月,苏参加当局“政务工作队”,亲自到泗水、马堤、牛头等地开村民大会,恶毒污蔑、诽谤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攻击游击队;强迫青年参加“剿共志愿兵”;策划“围剿”游击队;召开乡绅会议,勒捐光洋数十元,收买兵痞、流氓混入游击队,企图使游击队内讧;悬赏缉捕解放区领导和游击队领导,并于1950年春节期间与蒋祖清等密谋-。
苏无恶不作, 民愤极大,于1951年1月22日,经报上级批准,临时人民法庭在马堤街对苏浩进行公判后执行 决。